民法典第七八十八条(民法典第八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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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788条[法律条款]事业单位法人:,让我向您解释民法典第788条的内容?跟着小边看看!

民法典第788条内容

[法律条文]

事业单位法人:

第八十八条为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依法登记成立,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自成立之日起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本条是关于事业单位法人的规定。

事业单位法人是一种非营利性法人,是指国家机关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最常见的公立学校,如各种公立学校,公立医院都是公立机构。

【案例】
公务员可以投资股票吗?

审理法院: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 (2014)沪二中民四(商)终字第489号

裁判日期: 2014.10.22

作者: 唐青林

【裁判要旨】

“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组织担任职务”的规定,属于管理强制性规范,不属于有效强制性规范;公务员与著名股东签订的股权持有协议不违反上述规定,可以享有相应股权的财产权益,但不能登记为著名股东。

[案例简介]

1、2005年7月,弓展公司成立。工商记载:注册资本50万元,陈美兰投资35万元,占70%,刘云强投资15万元,占30%。其中,刘云强于2007年退出股份,但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2、事实上,陈美兰实际出资30%,其余40%由其兄弟陈孝斌出资,陈美兰出资;刘云强实际上没有出资,只是挂了名字。他为陈孝斌出资3.33%,为张彩出资26.67%。陈孝斌和张彩霞都是公务员。

3、2009年3月,陈晓斌、张彩霞与陈美兰签订了弓展公司股东协议,共同确认陈晓斌占43.33%,陈美兰占30%,张彩霞占26.67%。该协议由陈晓斌、张彩霞和陈美兰签署,并由弓展公司盖章。弓展公司未按股东协议内容登记工商变更,但各股东每年按协议比例分红。

4、此后,陈美兰与陈晓斌、张彩霞发生冲突。陈晓斌和张彩霞向法院起诉,要求公司确认股东资格。陈美兰和弓展公司否认其股东资格,并拒绝作为公务员办理工商登记。

5、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陈晓斌和张彩霞分别拥有公司43.33%和26.67%的股权,但不支持两者的工商登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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