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县级市的“区”与地级市的“区”不同:
县级市下有“区”,但这里的“区”不同于地级市的“区”。法律依据:根据宪法第三十条的规定,该地区是与县并列的行政区域,只能在直辖市和较大的城市设立。县级市的“区”与宪法第三十条规定的“区”不同。
二、县级市区级别定义:
县级市的区域往往是经济开发区,其级别由设立的行政机关定义。例如:防城港东兴国家经济开发区(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级)。
由此可见,县级市下可有“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