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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纠纷判决(成功案例王某6人与北京XX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

生活科普1年前 (2023)发布 爱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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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疫情原因,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许多摩擦,其中各有各的原因,其中集体劳动仲裁案件极为典型。

时间:2020年6月19日

地点: 北京市石景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律师:北京紫乾律师事务所 王焱律师

案件回顾:常于2019年11月27日加入北京XXX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月基本工资3500加佣金。2020年2月至4月15日,北京XXX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因疫情原因在家工作,按北京最低工资的70%支付基本工资1540元。2020年4月15日,公司通知常某某转岗。提出不转岗的公司自行提出离职。常某某拒绝转岗的提议。因此,2020年4月30日,向北京市石景山区劳动人事纠纷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

王某某、景某某、孔某某、杜某某、徐某某与上述情况相似。

我方当事人常某某、王某某、景某某、孔某某、杜某某、徐某某仲裁北京XXX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由仲裁员苗兴华依法公开独立审理。我们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解除劳动合同,补发工资和经济补偿,因为他们没有缴纳社会保险,支付更少的工资,也不同意转岗,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再履行。因为我们双方都有证据证明北京XXX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因此,北京市石景山区劳动人事纠纷仲裁委员会支持我方补充工资和经济补偿的仲裁请求。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应当自用人单位工作之日起缴纳社会保险,并按照劳动合同及时支付工资。这是一个严格的规定。

在这种情况下,常某某和其他6人发现北京紫乾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王燕维护自己的权益。王燕律师也履行了自己的使命,积极维护当事人的权益,维护常等人的权益。正义得到了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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